关于征求《日喀则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次)》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21〕2号 )文件要求,经多次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我局拟定了《日喀则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次)》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拟对16个行政事项的20个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现向贵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如对《日喀则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次)》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13日前反馈至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通讯地址: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北路应急避难广场城市规划展览馆1楼 邮编:857000
电子邮箱:rkzsxzspj@163.com;传真:0892-8954007;联系电话::余先鹏0892-8954995。
附件:1.《日喀则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次)》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1年6月4日
0-2日喀则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次).xlsx
1-5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修5.7).docx
1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设立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