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述  

1.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 审查类型:承诺件

3. 受理机构: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4.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二、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者应根据拟发起的社会团体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2)登记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3)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市民政局和登记机关备案。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申请人将设立申请材料递交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承诺办结。    

     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社会团体自行保存):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关于登记成立          的申请》(自拟,范例见附件1)

     ·申请书抬头写“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法人、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含注册资金来源介绍和今后活动资金来源介绍)、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

填报说明

   1. 发起人如为自然人,可由本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发起人如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 发起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在社团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代表性、影响力。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范例见附件2)

   ·即同意成立的批复,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并抄送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3)章程草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在章程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章程中加入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建设内容。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向。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范例见附件3)

·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房产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和资金划转承诺书(自拟,范例见附件4、附件5)

·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写明拟捐赠资金金额、作为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并且是无偿出资、出资后对注册资金不再享有使用权、分配权和不得抽回资金的内容。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资金划转承诺书说要写明在成立拿到登记证书后3个月内建立账户,并将注册资金转入协会账户、到市民政局和登记机关备案。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6)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拟,负责人名单范例见附件6)

·拟任负责人名单,需注明各负责人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

·各负责人简历需要本人签字;

·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

(7)会员名单(自拟,范例见附件7)

·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范例见附件8)

·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党建工作承诺书(自拟)

写明社会团体成立后将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建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相关内容。由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法人签字。

(10)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需提供同意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复。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需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报批(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需报区党委组织部同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11)表格《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同时附上具体经办人的委托证明《经办人委托书(模板)》。

各新成立社会团体,将以上资料全部备齐后,交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市场准入审批科。

▲成立异地商会附加资料:

·商会只能接收团体会员,30家以上,需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需有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需列出专职人员名单;

·原籍地工商联出具的同意成立异地商会的批复或函。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   

九、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咨询途径

1.窗口名称:市场准入窗口A16-A19  

2.窗口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北路

3.窗口电话:0892-8738350   0892-8737449 

4.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45-12:45 ,下午15:30-18:30(国家规定的节日除外)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