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方案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充分释放名称资源,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名称登记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热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外网登记企业名称全行业、全领域的查询和自主申报功能。

2.规范统一。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名称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实现企业名称库的全覆盖、全查询,减少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3.自主选择。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以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自主申报后即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三、工作计划

(一)全面放开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1.开展名称库清理工作,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梳理全区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企业名称信息,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更正;对于核准时间超过有效期限的名称信息予以删除,对过期名称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清理,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在去年开放名称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规定的开放范围、开放方式等要求,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

2.建立名称禁限字词库,实行字号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与公安、民宗等部门的协作,梳理涉及我区民族宗教、国家安全、民俗风俗、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综合维稳等方面的特殊字词,建立禁限字词库。实现部门间的定期通报和禁限字词库的动态更新工作。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中,要将人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适宜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沉淀至禁限字词库中,不断完善和丰富禁限字词库的内容,确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3.改造升级网上登记系统,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和筛查提示服务。在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同时,对企业名称申请内容、条件等进行规范,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和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并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有效链接,方便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提示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

(二)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1.简化申请流程。要把比对系统的建设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网上申请。经过比对系统筛查后,申请人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的,不必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证件、纸质材料文件。但申请人选择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2.简化审核流程。对于通过比对系统筛查从网上直接提交的申请,比对系统没有提示禁限用、相同、相近情形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同或者禁用提示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驳回,根据提示内容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有投资关系除外);比对系统提示存在限用情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符合限用规则要求的文件材料,或者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近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实行人工审核,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

 3.简化登记流程。企业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可以将企业名称登记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审核,免于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属于同一机关的,依托登记业务系统,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实现业务对接。同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名称登记情况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或者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提示该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存在违反禁用规则情形的,应当不予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原则不再核发名称文书,因前置审批或其他原因,确有需要的,申请人可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在名称核准机关窗口打印。

(三)强化名称争议调处,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各级登记机关在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有效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维护良好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1.建立名称自主申报争议调处机制,制定名称自主申报配套规范文件。建立《西藏自治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西藏自治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西藏自治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的联动作用和信用约束手段,促进企业名称纠纷的调解解决。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拒不改正的,由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

2.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冲突。要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对于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或者我区著名商标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是推进企业登记全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与其他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任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配套规章的建立、工作人员的保障、工作经费的争取工作,确保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同。由于我区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融合发展地区,肩负维护地区稳定的使命,在名称自主申报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特别是在建立名称禁限字词库过程中,要加强公安、民宗部门的沟通,将政治敏感度高、违反公序良俗等不适宜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综合纳入禁限字词库。加强与法院等部门业务交流,争取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出现的名称诉讼中的改革理解和法律支持。

(三)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全面升级改造现有网上登记系统,建立与全程电子化相适应、相衔接的名称自主申报查询比对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有效手段,不断完善比对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筛查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