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放管服12项措施

公安交管放管服12项措施

 

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政策:11月20日起,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凭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该规则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2、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政策: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只需到转入地车管所一次性办理摩托车转籍,车辆档案信息通过网上转递。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政策:公安部在全国12个省(自治区)进行试点(不含重庆),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跨地(市)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政策:外地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重庆籍二手车用于出口的,既可以在企业登记地车管所申请临时号牌,也可以在我市车管部门申请临时号牌。

5、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政策:免检车型范围扩大: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纳入免检范围。延长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

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政策: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政策:AB类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调整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年龄下限分别为22周岁、22周岁、20周岁、20周岁、20周岁,年龄上限均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此项措施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同时,该措施优化了增驾条件: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政策:初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驾驶证业务的,可以到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身体条件证明仍适用原来的规定。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公用车辆

政策:普通驾驶人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人需持有C2类及以上驾驶证;2、驾驶车辆仅限于上肢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3、驾驶人员限于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

10、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政策: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客货运企业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企业,通过到车管所窗口备案注册后,即可通过互联网平台(12123)享受各项服务。

11、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政策: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12、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政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