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有关改革措施意见建议的函
日行审服函〔2021〕21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经研究,拟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改革,现就有关改革措施征求贵单位意见。
一、调整部分审批事项的行使层级及事权分工
1.取消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的初审环节,由申请人直接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2.将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及内容核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备案共5个事项按法定行使层级下放至桑珠孜区文化局(其他县此前已完成下放和承接),市级不再审批、备案。
3.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同级审批原则,委托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委托审批范围详见《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4.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
审批的事权分工,按属地原则下放至县(区)住建部门,下放后实行市、县通办,申请人可就近就便向市级或县级提出申请。
5.对医师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医师考核结果备案共3个事项的事权分工进行调整,即:市级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由市级负责相关注册、备案工作,县级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由县级负责相关注册、备案工作。
6.将劳务派遣经营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县级人社部门,市级不再开展相关审批服务。
二、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共7个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对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关键性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或存在缺陷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审批结果(批复或证书等)。
三、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申请人提供审批机关要求的材料,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审批机关即当场发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22日前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邮箱757452061@qq.com,传真:0892-8954007。
此函,盼复。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余先鹏 18989925437)
附件1-1调整部分审批事项的行使层级及事权分工(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1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容缺受理目录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2-2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容缺受理工作规程.docx
附件3-1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告知承诺制审批目录清单 (第二批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