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航空旅客运营票价改革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干部群众出行方式并降低出行成本,同时促进西藏民航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底开始试点实施民航旅客运营票价优惠政策。截至2022年底,全区超过30万干部群众享受政策优惠,累计减轻全区干部群众购票支出3亿多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超过1.8亿元。
近期以来,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优惠政策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民航旅客票价改革,在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航线覆盖范围,扩大优惠实施对象,提高财政补贴力度,并先后与西藏航空、西部航空、成都航空、重庆航空、祥鹏航空、四川航空、南方航空7家航空公司签订《民航旅客运营票价合作协议》,持续开展民航票价优惠政策。
民航旅客运营票价优惠政策内容:
实施对象:身份证号码开头为“54”的乘机人、身份证发证机关为西藏自治区内公安机关且身份证上住址为西藏区内地址的乘机人、持西藏本地户口本的乘机人、10人(包含本数)以上大型游客团体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认的调藏、援藏干部职工。
航线范围:以上7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执飞的区内各机场直达往返航线,以及区内各机场所有国内直达(含经停)往返航线。
优惠幅度:凡符合上述5类优惠对象购买符合优惠航线范围经济舱的乘机人,通过政府补贴和航空公司让利的形式,票价按现行经济舱全额票价5折优惠执行,高于经济舱全额票价5折的机票按照经济舱全额票价的5折优惠执行,低于经济舱全额票价5折的机票按市场价格执行。
优惠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