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个人还是单位?

答:个人和单位都可以举办,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如由个人举办,举办者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具备法人条件。

2.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3.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需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

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禁用以下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域、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5.申请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多少,以哪种方式缴入?

答: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应为货币资金实缴。

6.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吗?

答: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7.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应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六)由单位举办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如由个人举办,举办者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具备法人条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哪种会计制度?

答:应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9.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0.在申请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个环节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答:审批程序完结后,凭登记证书开立银行账户。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做审计吗?

答:要做审计,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书。

12.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可以同时为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需要重新核名吗?

答:按照核名要求重新核名。

1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向原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吗?

答:需向原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1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的新住所使用权证明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需有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1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需要验资吗?

答:需要验资,需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17.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变更股东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股东,相应的也没有这个事项变更。

18.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履行了某事项变更,其他部门需要变更吗?

答:其他部门需要变更,比如说相关部门税务、银行、社保。

19.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哪些?

答: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20.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先由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再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期间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同意。

21.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中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如何找业务主管部门?

答:业务部门主管的职能应当涵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业务主管单位与同级的登记审批机关对应。

22.办理社工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应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六)由单位举办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如由个人举办,举办者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具备法人条件。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举办者还应满足: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举办,举办者中其中一个持中级社工证或两个同时具备初级的社工证。专职人员中三分之一持初级的社工证。

2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章程需提档原章程吗?

答:需要,在登记部门提取核准过的章程。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