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受理机构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拟变更后的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变更名称)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修改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4)经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八、禁止性要求

1. 如果社会团体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社会团体,另行申请设立新的社会团体。

2.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变更法定代表人需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原)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涉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涉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注: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

(7)《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

(8)《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表》,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无犯罪记录证明)

(9)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秘书长以上),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

(10)上一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工作总结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法定代表人登记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审计结论),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涉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修改章程、名称、住所、开办资金。

(1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涉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修改章程、名称、住所、开办资金。

(13)理事会/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涉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活动资金、修改章程(具体按章程规定)。

(14)《社会组织住所变更登记表》(编号:03),涉及变更住所。

(15)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要注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涉及变更住所。

(16)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涉及变更活动资金。

(1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涉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名称、住所、活动资金、法定代表人。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日喀则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准入A16-A19窗口。

十一、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形式审查)。

十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放同意变更批复或者核准通知或者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日喀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名称:市场准入窗口A16-A19  

2.窗口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北路

3.窗口电话:0892-8738350   0892-8737449 

4.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45-12:45 ,下午15:30-18:30(国家规定的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