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 审查类型:承诺件
3. 受理机构: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4.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低于50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四、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2)登记部门审查同意的,向举办者发成立登记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市民政局和登记机关备案。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申请人将设立申请材料递交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承诺办结。
六、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保存):
(1)成立登记申请书(自拟,范例见附件1)
·申请书抬头写“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 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并附举办者情况简介。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范例见附件2)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抄送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3)章程草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里的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在章程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章程中加入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建设内容。
·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内容具体表述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院(中心、俱乐部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向。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范例见附件3)
·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房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办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和资金划转承诺书(自拟,范例见附件4)
·开办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写明拟捐赠资金金额、作为开办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并且是无偿出资、出资后对开办资金不再享有使用权、分配权和不得抽回资金的内容。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资金划转承诺书说要写明在成立拿到登记证书后3个月内建立账户,并将开办资金转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账户、到市民政局备案。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6)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政审材料(自拟,负责人名单范例见附件5)
·拟任负责人名单,需注明各负责人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
·各负责人简历需要本人签字;
·负责人需做政审(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派出所出具)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执行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负责人为3-2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7)监事名单及简历。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3人以上设监事会)。理事、院长(校长、所长、主任、财务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简历需本人签字。
(8)诚信申报承诺书、秘书长专职承诺(自拟)
·写明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内容,由举办者(举办单位)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法人确认书(自拟、出资人为多人合伙时需提供)
(10)党建工作承诺书(自拟)
·写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将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建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相关内容。由举办者(举办单位)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1)表格《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同时附上具体经办人的委托证明《经办人委托书(模板)》。
将以上资料全部备齐后,交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
九、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咨询途径
1.窗口名称:市场准入窗口A16-A19
2.窗口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北路
3.窗口电话:0892-8738350 0892-8737449
4.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45-12:45 ,下午15:30-18:30(国家规定的节日除外)
附件1
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请示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为...................,我们拟发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一、业务领域的基本情况
首先,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业务范围部分涉及的概念,解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可适当举例说明。
其次,介绍该领域的发展状况。
最后,介绍该领域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二、 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主要针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段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
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举办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举办者情况简介
填报说明:
1.举办者如为自然人,可由本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举办者如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从事过哪些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相关的工作等情况。
附件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式样:
西藏自治区 ××厅(委、办)文件
(文号)
日喀则市×××局(委、办)关于同意
担任日喀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举办者: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XX(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指本局、委、办、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经审查,符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西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草案),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和法律责任。现批复如下:
该院(中心、俱乐部等)的举办者是×××,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合法的资产和开办资金XX万元,资金来源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该院(中心、俱乐部等)的负责人是×××。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市(地)××县(区)××路××号。该单位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开展以下业务活动(应与章程业务范围一致,且为非营利性质):
1.
2.
……………………………………………………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成立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你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求你们自觉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国家机关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区××事业作出贡献。
日喀则市××局(委、办、)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批复必须是正式的规范性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模板作相应调整,但应包括模板所有内容。
附件3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无偿提供(租赁)
(住所地址) ,作为拟成立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的办公场所。
特此证明。
附:1.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此项属于住所为租赁的)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个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承诺无偿捐赠 (金额) ,作为拟成立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的开办资金,该资金为本人(或本单位)合法资产,本人(或本单位)无偿出资、出资后对开办资金不再享有使用权、分配权,并且不再抽回资金。
特此承诺。
捐赠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将捐赠资金足额划转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银行转账证明。
无特殊原因,3个月内未能办理银行账户或未按期划转资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予以撤销登记。同时,同意将本人(本单位)不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有关部门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发起人签字(盖章) 捐赠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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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社团名称)成立后专职从事该会秘书长工作,不再兼任其他任何单位职务。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