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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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理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类型:其他类。

承办机构: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立项审查科。

年检要求:无。

职权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实施部门: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行业监管部门:日喀则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范围: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市级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有效期限:无明确有效期。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普通程序申请的,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s://www.xzzwfw.gov.cn/index.shtml?flag=1)或通过下载西藏政务APP,提出办事申请。申请前,确保按照系统要求选择正确的所属地区和办理部门。认真阅读系统提示,按照系统指引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随时查看办事进度。如果不便于使用系统提出申请,可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或扫描版提交至日喀则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通过政务内网上传申请材料。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审批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批复。

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没有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事项: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不予许可的情形:申请条件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不予许可。

审查结果送达:邮递送达或至综合窗口领取或电子邮件送达。申请人选择邮递送达的,邮费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送达的,应将电子邮箱告知受理工作人员。

咨询方式:建设工程综合窗口:A26、27、28、29。

电话:0892-8954995。

投诉监督渠道: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92-8954023。申请人办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可向审批监督科反应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一)工作人员超越本指南或法律法规规定索要申请材料的;(二)工作人员超越本指南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审批的;(三)工作人员未一次性告知,让您多次跑动,或审批人员未经指导说明即退回申请的;(四)在办事过程中遇到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敷衍塞责等问题的。

许可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本市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二)项目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应将相关线索问题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处理。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将相关线索问题告知审批部门,属于审批部门过错的,审批部门依法对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审批部门应在作出审批决定当日按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方式,将审批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索要申请材料的依据:(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法律风险提示:《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救济途径: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决定的,可于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喀则市司法局负责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动产、出让合同等土地手续)、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4

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登记信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