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同步共享、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日喀则市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联动实施方案》(日政办发〔2022〕67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与监管良性互动。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中审管职责界线、信息共享、风险漏洞等难题,确保从“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相对分离”到“事项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通过搭建审管协同联动和信息双向反馈平台,打通审管信息交流互动渠道,实时推送、查看、认领审批和监管全流程信息。初步形成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四章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日喀则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信息双向反馈各项事宜,包括背景环境、适用范围、审管职责、信息推送和责任追究等,系统阐述审管信息双向反馈的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重要举措
(一)从审管分离到审管协同。对于实行“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强化了信息推送接收和跟踪落实。
(二)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审管信息双向反馈的主要职责、推送方式、推送范围以及推送和处理时限。
(三)对特定审批监管事项和审批监管环节进行单列阐述和补充说明。
(四)明确了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五、双向反馈方法
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一名或多名信息联络员进行审管信息互动对接。主要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送,主要包括,系统推送、党政内网推送、纸质推送和其他推送等。
六、关键词诠释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
容缺办理,也叫容缺后补,是指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审批部门先予以审批办理,其他次要材料在审批后一段时间内补齐。其办理条件包括:主审材料齐全,须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申请人信用达标,自愿申请容缺办理,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
信用联合惩戒,是一种特殊的惩戒形式,是以主体信用为基础,对不遵守法律法规、不遵守诺言、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他人利益的信用主体,给予相应的惩戒,使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在行政监管领域,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信用联合惩戒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该制度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后,针对审批服务过程中许可不审慎、信息不互通、监管不严格、审管不衔接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审管协同服务联动”工作模式,同时也是“审管分离”后的又一创新举措。
日喀则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信息双向反馈制度日喀则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信息双向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