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安全通畅、规范有序、文明和谐交通环境,依法打击摩托车载客牟利违法行为,市交运局牵头起草了《日喀则市查处摩托车载客牟利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自2022年新冠疫情结束以来,随着我市经济逐渐复苏,部分群众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实施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牟利行为。经初步调查,目前市区内约有100余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载客牟利行为,从主要集中在老城区从事收费1-10元不等的载客牟利行为,发展到如今遍布整个市区,收费价格与市场上正规营运车辆几乎一致,严重扰乱了桑珠孜区内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及预防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较狭窄,同时该区域又是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集中地区和主要城市居民居住区,现有道路通行条件较差,各类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交通工具长期占据非机动车道,部分车辆未达到营运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无视交通规则、无视红绿信号灯、随意调头、随意停放、随意上下车等交通问题,极易造成城市拥堵,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车主无法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摩托车运营对乘客及道路各方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均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电动三轮摩托车作为市场上新出现的业态,生产渠道、销售渠道、挂牌渠道都已健全。市场上已大批量存在,以后也将持续存在。作为群众的出行交通工具,为群众带来了便利,但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技术等级低、营运成本低,其安全性能均不符合国家关于营运车辆准入许可,大量摩托车载客牟利行为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形成很大冲击,势必造成此类群体利益受损,进而引发巡游出租车等行业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集体罢运、越级上访等事件,为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因此制定出台《若干规定》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24日,市交运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启动立法工作。5月2日,市交运局召集出租汽车运输企业负责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就摩托车载客牟利行为进行座谈。5月11日,在市融媒体中心发布《关于对利用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违法牟利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公告》。5月至7月期间,市交运局在前期论证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就立法内容先后两次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发送征求意见函70份,收到复函29份,收到意见建议15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通过“珠峰云端”“珠峰普法”等平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期间同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6月25日,相关部门再次召开专题会,根据意见建议立法条款再次进行修改完善。8月7日,市司法局对立法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14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并原则同意。8月29日,二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规定(草案)》共六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范对象、执法主体、法律责任、强化辖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政策文件:日喀则市查处摩托车载客牟利行为若干规定